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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進黨版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」今天(1日)出爐,草案中規定,談判的前、中、後有三階段國會監督機制。民進黨團強調,立院對協議草案的審查,應於90日內完成,逾期未完成,應由院會議決;立法院可採逐條審議、嚴格審查,絕無所謂「自動生效」。民進黨版的兩岸監督條例定案後,也將盡快提交院會付委審查。
民進黨立院黨團1日召開黨團大會,民進黨團版的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」正式出爐,規定兩岸協議「前、中、後」三階段的國會監督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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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談判「後階段」,行政院函送協議文本至立院,立院採逐條審議全案表決,但得對部分條文得以決議附加施行配套;兩岸換文後,協議生效。不過在談判後,主管機關掌握協議執行情形,仍須向立院提出報告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:『(原音)國會有監督權、修改權,行政部門負責談判,這樣的分立原則。這樣的過程中,我相信我們應該走過任何監督、經過千錘百鍊,所有過程完全這樣的流程。我們希望對國會的監督徹底尊重。』
柯建銘強調,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」是以立法過濾器選擇院為過濾器水世界主的監督權,因此,未來新政府的行政部門不會另提版本,將以民進黨團為主,也將由民進黨內政委員會召委主審。柯建銘說,民進黨團將盡快把「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草案」提交院會付委審查,預計4月底後就能開始排案實質審查。1C227A8FAC874CB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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